欧洲人权法院裁定波兰监控法侵犯隐私权

欧洲人权法院发现波兰的监控法侵犯了隐私权,缺乏保障和有效的审查,影响了个人的私人生活。

皮耶特扎克和比查夫斯卡-西尼亚斯卡等人诉波兰案涉及五名波兰国民对波兰法律的投诉,这些法律授权秘密监视并保留电信、邮政和数字通信数据以供国家当局将来使用。他们声称,对于那些怀疑自己受到监视的人来说,国内没有法律补救措施来质疑监视的合法性。

欧洲人权法院 (ECtHR) 一致认定三项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 8 条(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及通信的权利)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涉及运营控制制度、通信数据保留以及《反恐法》下的秘密监视规定。

法院裁定,由于监控措施的秘密性和广泛性,加上缺乏有效的审查机制,因此有必要对整个立法进行审查。法院裁定,此类立法的存在本身就侵犯了申请人的第 8 条权利。法院的结论是,国家法律缺乏足够的保障措施来防止过度监控和对私人生活的不当干涉,司法审查机制也不足。法院还发现,不加区分地保留通信数据和不受限制地根据《反恐法》实施秘密监控不符合民主社会的必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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